為了進一步規范小微型客車租賃行業經營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清城區交通運輸局以高壓態勢開展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各類小微型客車租賃違法違規行為,今年以來已查處小微型客車租賃違法違規案件5宗。
在開展執法行動前,對照市場監管部門推送的經營范圍登記為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的市場主體進行摸排,摸清現階段行業經營總體情況,為開展執法行動奠定基礎,提高執法效率。此次執法行動重點檢查企業備案情況、是否建立管理檔案、是否按照規定明示相關事項等,一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立案查處,并對涉案當事人進行法制教育。
(執法人員檢查小微型客車租賃企業)
在開展執法檢查的同時,執法人員向經營業戶宣傳普及《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督促業戶合法合規經營,特別是要落實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備案管理制度,車輛行駛證登記為租賃的小微型客車不得擅自用于道路運輸經營,不得隨車提供駕駛勞務變相從事客運經營。
下一步,清城區交通運輸局將持續加強監管,嚴厲打擊小微型客車租賃違法違規行為,規范小微型客車租賃行業經營秩序,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促進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普法小課堂
《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
從事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的,應當在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手續或者新設服務機構開展經營活動后60日內,就近向經營所在地市級或者縣級小微型客車租賃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
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為承租人提供安全便利優質的小微型客車租賃服務,確保車輛安全、衛生狀況良好。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不得隨車提供駕駛勞務。
《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
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或者服務平臺以顯著方式明示服務項目、租賃流程、租賃車輛類型、收費標準、押金收取與退還、客服與監督電話等事項
《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
機動車使用性質登記為租賃的小微型客車不得擅自用于道路運輸經營。利用租賃小微型客車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應當先按照道路運輸經營相關管理規定辦理行政許可和機動車使用性質變更手續。